-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42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719号
- 发布机构:成人网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8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东石镇350582—2302—N—Z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审批的请示》(晋东政〔2025〕116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东石镇350582—2302—N—Z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潘径溪,西至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至围头湾边界,北至金东路。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Z—01、04地块,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Z—02、05、06、08、10、13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容积率≤0.1,建筑密度≤10%,绿地率≥70%;Z—03地块,用地性质为幼儿园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Z—07、14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工设施用地;Z—09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3,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Z—11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7,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Z—1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2,建筑密度≤38%,绿地率≥25%。
四、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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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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