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司于2021年7月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结合晋江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制订《晋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培育规范》。
二、出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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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为发展导向,以满足农民农业科技理论知识技能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着力打造乡村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三、主要内容
《培育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培育对象、培育目标、培育管理、培育方案、培育模块、培育机构、培育形式、培育师资、资金管理、信息档案、其他事项。
四、政策解读
(一)培训课程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重点关注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农机安全使用与维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也可根据镇(街道)当地实际情况设计特色培训课程,将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转移,比如农村电商、乡村特色产业、插花等。
(二)主管部门第一课
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三)政策讲师要求
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及相关政策背景、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四)资金使用要求
1.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期限为1—15天(含1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晋江地区以内不超过200元。
2.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调整内容
加强身份识别。每期培训名单应征求市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的身份识别意见,出现培训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现象,尚未参加培训的,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培训机构限时整改;已参加培训的,在培训费用结算前扣除承担培训机构的培训补助资金。培训机构承担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六、政策解读人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信息中心856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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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的通知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