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二、制定依据
《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主要包含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对清理结果、数量、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是《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农〔2020〕235号)和《晋江市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晋江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2021〕98号)。
四、注意事项
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将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黄东明
联系电话:85681140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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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