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按照福建省、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法规要求,晋江市卫健局开展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工作,梳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局印发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明确文件效力并对外公示,规范全市卫健行政执法与医疗机构管理依据,推进法治卫健建设。
二、清理总体结果
本次清理无需要修改的文件,仅分保留有效、废止失效两类:
(一)保留继续有效文件3件
均为近年出台、贴合当前卫健监管工作的核心制度,涵盖三大业务板块:
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两项配套制度(晋卫健规〔2024〕1号);
医疗机构监管: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综合监管规则(晋卫健规〔2024〕2号);
专科诊疗管理:小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试行办法(晋卫健规〔2025〕1号)。
以上 3 份文件今后仍作为日常执法、机构监管、输液诊疗管理的法定依据,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科室需持续遵照执行。
(二)废止失效文件2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一是2023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晋卫健〔2023〕121号),相关审核要求已被现行行政执法配套新规覆盖,不再单独适用;
二是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告(晋卫健规〔2025〕2号),属于阶段性公示文件,完成历史梳理任务后予以废止,今后统一以本次2025年度清理目录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凡列入废止目录的两份文件,不再作为卫健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案件办理的依据,不得再引用执行;
(二)全市各医疗机构、局各科室开展日常工作,统一以本份通告附件1中的3份有效规范性文件为标准;
后续如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更新,该局将按规定适时开展新一轮文件清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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