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5-00130
- 备注/文号:晋政规〔2025〕4号
- 发布机构:成人网站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50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人网站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晋江市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发挥服务业对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结合成人网站 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新增纳统奖励。对新增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规上其它交通运输、仓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二)培育限上批零龙头企业。对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超过20%(含)的限上批零企业,分别给予增量部分0.5‰、0.6‰、0.7‰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培育发展规上服务业。对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其他交通运输、仓储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超过20%(含)的给予奖励:50%(含)以下的营收增量部分按1‰、50%-100%(含)的按2‰、100%以上的按2.5‰核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二、扶持发展会展经济
(一)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在成人网站 举办,展期不少于3天,实际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标准展位(9平方米)数量达200个及以上的产业型专业展会,并事先告知商务局或贸促会的,按照标准展位数量给予组织单位奖励,特装展位换算成标准展位数进行补助。其中,对首次举办的,按每个标准展位900元予以奖励;对举办二届(含)至五届(含)的,按每个标准展位600元予以奖励;对举办六届(含)至九届(含)且实际展览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个标准展位480元予以奖励;对举办十届(含)以上且实际展览面积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个标准展位360元予以奖励。对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参展商的数量占比达20%及以上,且来自境外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奖励标准按其原有类别上浮50%。单届展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贸促会)
(二)鼓励企业抱团参展。对共有10家及以上企业参加国内以内贸为主的知名展会(包括电商展会),并事先告知商务局或贸促会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贴5000元,补贴金额不高于实际展位租金,每家企业补贴展位数最多2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贸促会)
三、培育壮大楼宇经济
入驻商务楼宇补助。对入驻商业性质的商务楼宇(即指商务楼宇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租赁合同租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租赁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且同比增长超20%(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一)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对开展汽车家电、家居建材、服装鞋帽、商圈零售、住宿餐饮、老字号等主题线下促销活动,且由商务局牵头或指导,参与活动的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美食类按摊位计算不少于15个)的,给予活动组织单位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活动费用30%的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鼓励首店经济发展。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园区或街区运营等管理主体每引进一家经成人网站 评定为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泉州首店品牌的零售或餐饮企业,分别给予管理主体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招引奖励。对经成人网站 评定为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泉州首店品牌的零售或餐饮企业,分别给予首店运营企业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品牌首发首秀活动。支持国内外品牌、原创品牌及商业运营商等有关单位在成人网站 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新获评老字号补贴。对获国家、省、泉州市商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泉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加快发展家政养老服务业
(一)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家政企业,按其场地租金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对运营管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日照中心)、村级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一年以上、年度服务规模平均达到100人、且不少于5000人次,通过第三方评估达到等级评定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分别给予该专业化组织或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提升市场保供能力
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且建设、改造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其投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一)支持建设海外仓。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为成人网站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含)家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仓储面积达到2000—5000平方米、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含)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仓储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下、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含)的海外仓,给予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布局跨境电商集货仓。对运营使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且年度累计出口包裹10万个(含)以上的跨境电商集货仓,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入驻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出口业务,租赁仓库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运营主体每月2元/平方米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园区、商务楼宇、专业集聚区等产业载体,招引跨境电商企业和相关运营服务企业并形成聚集,对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根据产业集聚成效,分别给予园区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分档奖励,专项用于园区内企业招引、孵化、培训、物流、房租等支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壮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如滨江商务区)的跨境电商企业,上年度网络交易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1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50%、60%、70%、100%的租金补助。对入驻市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集聚区)或入驻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如滨江商务区)的跨境服务商,上年度服务跨境电商企业30家(含)—50家(不含)、50家(含)—80家(不含)、80家及以上,且与企业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40%、50%的租金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鼓励品牌全球推广。对当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规模的工贸企业,使用自主品牌进行推广,当年度推广费用超过50万元(含)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鼓励做大做强电商业务。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超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国家级、省级商务部门新评定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按照当年度获评最高项荣誉为准)。对当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支出的达人直播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支持建设独立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晋江市企业自建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成交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站项目给予建设费用30%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支持举办电商主题活动。对在晋江市举办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大赛等大型电商类活动,且由商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官方认定的电商园区举办,活动参与人数达到200人(含)以上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上浮至80%,单场活动最高50万元。同一主体每年最多补助2场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推动物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产业联动发展。对物流企业承接成人网站 单家制造、商贸等跨产业企业的采购、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等两个环节(含)以上物流服务外包,且年度实际总外包物流费用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物流企业实际承接该单家企业物流服务外包总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提升物流总部等级。对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包括新引进的带级别物流企业),分别给予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冷链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晋升等级的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奖励,应扣除已享受的评级奖励部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培育冷链运输企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冷链运输企业,自2025年购置新的专业化、标准化冷链运输车辆,取得冷链运输经营许可,且年度为冷链仓储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费用超过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15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九、鼓励开展国际化运作
支持企业依法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或技术平台。晋江市内企业新增并购国外高端品牌或技术平台,获得国外高端品牌全球或区域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控制权,且设立被并购企业总部统一经营和运营一年以上的,按实际并购金额给予分档奖励: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并购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按照实际并购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亿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并购金额的8‰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另外对并购金额1亿美元以上的,纳入贴息优质企业,对企业实施并购产生的银行并购贷款利息和信用担保费,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4个月,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本措施由晋江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操作程序为准,同时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经评估论证后可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本措施自2025年6月8日起正式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条件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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