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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清泉、蔡焕灯
时间:2025-05-30 17:16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集用(2006)第10584号、晋房埭字11597

    林清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梅岭街道双沟下坂北路41

     

    2

    晋房青字11739,晋地青集用(90)字第61589

    蔡焕灯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青阳镇梅蔡厝岩前34

     

     

    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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