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清泉、蔡焕灯
时间:2025-05-3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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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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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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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集用(2006)第10584号、晋房埭字11597号 |
林清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梅岭街道双沟下坂北路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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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房青字11739号,晋地青集用(90)字第61589号 |
蔡焕灯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青阳镇梅蔡厝岩前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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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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