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以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三、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2件。
特此通告。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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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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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晋江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
晋卫健规〔2024〕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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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综合监管规定》的通知 |
晋卫健规〔2024〕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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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小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晋卫健规〔2025〕1 号 |
附件2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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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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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卫生健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
晋卫健〔2023〕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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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例行清理结果的通告》 |
晋卫健规〔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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